根据《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(2021年8月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21〕6号),以及《关于做好2022—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校研字〔2023〕68号)要求,结合我所相关规定,现将2022-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培养单位层面加减分情况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止。自公示之日起,如有异议,请联系刘佳老师、孙老师,联系电话:0551-65161206。
临床药理研究所
2023年8月15日
根据《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(2021年8月修订)》(校研字〔2021〕6号),以及《关于做好2022—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》(校研字〔2023〕68号)要求,结合我所相关规定,现将2022-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培养单位层面加减分情况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止。自公示之日起,如有异议,请联系刘佳老师、孙老师,联系电话:0551-65161206。
临床药理研究所
2023年8月15日